根据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现启动2018届、2019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8届、2019届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基层就业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2020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需加盖学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2020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3、2020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此种情况只能选择邮寄方式):
(1)《岗位调动情况说明》(加盖新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协议书(新单位)复印件1份;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1、发送扫描件至邮箱:276914852@qq.com
2、邮寄原件
邮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收件人:白老师,电话:0312-5910060
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最晚邮寄寄出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届时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将被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应主动向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换岗前还须主动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校资助办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