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新疆自治区警校)。
二、认定依据
执行学校《学生手册(2019版)》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向班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开展认定工作;工作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加强诚信教育。对初步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所在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班级申报的初步名单,审核通过后,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院、系学生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材料报校资助办。
(四)校资助办对各院、系上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如学生对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10月17日前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资助办提请复议。校资助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最终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材料报送
(一)院、系将汇总后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校资助办(行政楼312室),联系电话:5910060。
(二)报送时间
10月15日中午11点前。
五、特别提示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其中院、系留存一份。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2019-2020学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