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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警务督察队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2019123日院长办公室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校警务化管理水平,强化学生警务督察队伍建设,依据《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警务督察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校园内学生的警容、着装、行为举止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生处做好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工作,协助安全工作处维护校门进出秩序;协助学生处做好迎新、新生军训和校内重大活动的执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学生警务督察工作坚持从严治警、依规执纪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在执勤过程中,督察队员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用语规范,妥善处置,不徇私情。

第五条 警务督察坚持教育纠正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初次违规的学生,以提醒教育为主;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规的,按学生手册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学校维护督察队员执纪时的合法权益,如有侮辱、诽谤、报复督察队员的,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警务督察队伍选拔、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学生警务督察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若干名,学生警务督察队的规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大队长职责:

负责筹划、部署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小结讲评工作。

第十条 副大队长职责:

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大队长离开岗位时,代行大队长职责。

第十一条 中队长职责:

贯彻执行督察队工作要求,协调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督察队员职责:

严格执行校内警容风纪管理规定,督察学生日常警容风纪。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警务督察队员(以下简称队员)作为我校学生干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要求进步。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四)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五)身体素质和警体技能过硬,能承担日常督察工作。

第十四条 在学生处指导下,队员经择优选拔、培训考核后上岗。

第十五条 队员的日常教育由学生处负责,重点是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警察意识和规范执纪意识,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素质和警务技能。

第十六条 队员执行督察任务时实行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队员在督察工作中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队骨干会、队务会,小结讲评,进行部署,提出要求,紧急情况随时开会。

第十九条 考勤制度

每天执勤前,集合点名,建立考勤,记入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记录与通报制度

督察队员每天对违纪学生详实记录、整理,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下发通报,与学生综合量化测评挂钩。

第二十一条 奖惩制度

队员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学校嘉奖等奖励;队员违规、违纪的,依照第十七条规定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核制度

根据队员平时表现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年度评优、组织发展等重要参考。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警务督察配备通讯、取证等设备,提供必要的督察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月给予警务督察队员适当的通讯、生活补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