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新个税制度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机关全面更新了纳税申报系统,不再支持在职人员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申报。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劳务报酬的概念和范畴,经2019年3月13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劳务报酬发放方式改革的请示》,现将报销劳务支出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内在职人员报销劳务支出的问题
在职人员报销校内劳务支出时,需同时提供领导签字的纸质版报销凭证和与之对应的excel电子版,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人员代码、姓名、金额,每位教职工的姓名前必须对应人员代码(详见附件1),否则工资系统无法正确识别,该部分支出将统一并入工资薪金按月发放。
二、校外聘用人员报销劳务报酬的问题
校外专家或外聘教师报销劳务报酬时,需同时提供领导签字的纸质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所得报销单和与之对应的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2)。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算并申报个税系统的,因此按月发生的劳务报酬应该按月报销,否则将造成单月实际取得报酬过于集中,个税虚增的情况。
注意:由于报销流程不同,提供同一劳务的人员中同时存在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非在编人员及校外人员的需分三类填制报销凭证。其中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分别并入工资薪金,非在编人员及校外人员直接报销打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人员代码.xls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所得报销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