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1]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年6月30日前在校普通高等教育各专业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名额
1.省级三好学生(11名)
监狱学学院4名、法学院1名、矫正教育系2名、警察管理系2名、信息管理系2名。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3名)
监狱学学院1名、法学院1名、矫正教育系1名。
3.先进班集体(2个)
每个院系各推荐一个班级,根据班级先进事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最终产生2个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学生综合量化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排名列班级前10%。
5.在校学习期间曾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6.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学习期间曾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4.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
4.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考试无作弊。
(四)其他评选条件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四、评选程序
1.院系部组织全体师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标准和指标,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的提名应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须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3.各院系部组织召开会议,并吸收任课教师、学管干部、学生代表参加,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酝酿确定提名人选,并在本院系部范围内公示。
4.被提名的学生认真填写评审表,班主任和院系部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院系部公章,上报学生处。
5.各院系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参评材料,必须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于2021年4月21日完成初审,组织开展有关评选后,将拟推荐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处公示一周,于2021年4月27日前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示”,要广泛听取院系部师生意见,认真落实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各项评选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评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3.凡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院系部组织召开会议初步确定形成报告,予以上报。
2、评选参评材料包括: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章)
(2)个人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学生综合量化测评成绩、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
(3)班级投票情况报告(班主任确认签字、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4)获奖证书复印件
3、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A4纸型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填写,以word方式另报)。
4、普通高校省级先进集体评审表(A4纸型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填写,以word方式另报)。
5、申报名册(excel格式,A4纸型一式两份打印填写,以电子表格方式另报)相关文件及表格在学校网站学生处栏目下载。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省级先进集体评审表
3、省级三好学生名册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5、省级先进集体名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1年4月7日
附件:
1、附件:1-5评审表及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