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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摘要: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惠民生、凝民心的一件实事、善事。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总工会决定启动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日捐活动成效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始,我校已有10多名重病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得到救助,领取救助资金10多万元。

二、有关政策调整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帮扶制度,帮助患病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市总工会新修订的《保定市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将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列入救助范围,实施专项救助。同时,为提高资金效能,市总此次对救助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修改内容为:

(一)将原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二、三款调整为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去掉了患其他疾病申请救助的首诊限制,并统一了非首诊大病与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具体为: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与职工,活动当期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含8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5%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将原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调整为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将其中规定的职工直系父母的救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

(三)第三章第七条新增第四款: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活动当期内患病住院的,市、县工会根据一日捐资金及困难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四)第六章第十三条第一款新增:患其他疾病、非首诊大病的参与职工申请救助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各一份。

(五)第十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调整为: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是指,患病职工住院总费用超过8000元的疾病(含8000元)。

(六)删除第十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提供医保报销明细的规定。

三、收费标准及时间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职工服务为宗旨,职工个人自愿参加,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干部职工每人50元,若有捐款者,各分工会于6月15日之前将收费汇总报到学校工会。



附件:
           1、保工办发[2018]23号__第七期一日捐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