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保工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参与“职工互助一日捐”的职工(含父母)开展一次专项医疗救助活动。
现将救助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共分两类。
一类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父母患大病情况。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在以上期间内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两名以上参与职工同为一患大病父母的,自行确定1名职工申请救助;父母是参与职工,并因患大病救助过的,不再申请救助)。十五种重大疾病名称见往年细则。
二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因患病住院治疗,费用累计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因非首次患病而未得到一日捐活动救助的参与职工本人。
二、申报程序
1.第一类参与职工申请父母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父母救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出具的参与职工与直系父母的关系证明、患病父母住院首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2.第二类参与职工申请本人救助申报材料包括:参与职工专项救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 页(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支付信息单。
以上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在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使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影响力。
二是认真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摸底工作,不留死角,不遗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
三是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次专项救助摸底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校工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