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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我院由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升格为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后,教务处设立了科研科,至此有了主抓科研工作的机构。1988年9月科研科升格为科研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处正式成立。历任处长有高业勋、张全仁,现任处长吴春。
机构设置
处长1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职责
科研处是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科研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1.拟定学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二、科研课题管理
1.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2.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科研业务,组织不定期的重点科研项目联合攻关。
三、学术活动管理
1.负责筹备全院的理论研讨会,组织论文的征集、评审、编辑出版工作。
2.组织或协调院内定期或不定期的理论座谈会、专题讨论会、学术交流会。
3.组织学院教师参与院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院外有关方面的科研协作和联络工作。
4.组织举办院级学术讲座。
四、科研挡案管理
1.建立健全教研人员科研成果档案,对科研成果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便于查阅利用,确保安全。
2.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发布、分类管理工作。
五、科研成果奖励管理
1.组织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及学会等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
2.科研成果日常奖励工作。
六、科研经费管理
1.各级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2.其他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七、日常管理
1. 负责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2. 做好各种文件的签收、传阅、发放及处理工作。
3.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院党委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